温馨提醒:已享受职工医保缓缴的单位请尽快缴纳阶段性缓缴的医保费
文章出处:驰承 人气:2338 发表时间:2023-03-23
温馨提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参保单位纾困解难。2022年7月29日,东莞市医保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东医保〔20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已享受“免申即享”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且缓缴的所属期为2022年7月-9月(部分顺延至10月)的单位,其缓缴期医保费将在2023年3月30日前一次性扣缴,为避免相关单位参保人权益受到影响,请确保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缴纳缓缴期间医保费?
参保单位将足额费款及时存入扣款账户上,缓缴期间医保费款将会自动批扣。
二、如何查询缓缴医保费明细?
2023年3月的医保费用已包含缓缴期间医保费,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自助下载详细费用明细或向所在镇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查询。
三、未按时缴纳缓缴期间医保费有什么影响?
1. 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通知》规定,缓缴的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于2023年3月底前一次性批量扣款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缓缴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缓缴费款,将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 影响职工待遇
未按时缴纳缓缴费款将影响职工缓缴月份的医疗、生育报销待遇,以及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对于参加了医保个账的,将影响缓缴月份的个账划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