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这些事项可全流程网办啦,操作指南请收好!
文章出处:宝安行政服务 人气:9548 发表时间:2022-06-02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和备案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
自2022年6月1日起
在深圳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电梯和起重机维保备案
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也就是说企业群众
足不出户即可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事项
具体什么是特种设备呢?
特种设备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
别着急,政务君这就来给您详细介绍
那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事项
如何全流程网办呢?
建议您收藏好这份办事指南
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事项
省时省力省成本,一起来看看吧!
办事指南
一、全流程网办:
自2022年6月1日起,深圳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施工告知(含电梯起重机维保备案)、使用登记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即可办理,无需到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也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窗口咨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申办。申请人网上申办困难的,可加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咨询群(QQ群)”进行咨询。咨询群二维码:
三、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用户账号等级为L2级),搜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站点选择“深圳市”,办理情形根据企业需要,选择“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等情形,点击“立即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
第二步:填写申请信息
先填写设备基本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产品数据表等信息。其中经市质安院检验的设备,通过输入设备(注册)代码可以自动获取设备检验情况及设备参数,通过输入设备(注册)代码无法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在网上填写“产品数据表”上报。
第三步:上传材料
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材料清单的要求上传材料。新登记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产权证明文件(购买合同)等材料,提交申请信息。
第四步:查看受理回执
自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系统中发出电子受理回执通知。
第五步:查看电子证照
登记机关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一般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在“我的证照”里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照。首次新登记的一并发放电子使用标志,申请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使用标志打印后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步骤同上。
四、电子证书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全面实施颁发电子证照,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办理情形说明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新登记:新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跨区移装新登记、单位变更新登记。
新登记(首次登记):指使用单位就该台特种设备向登记机关首次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形,或者使用单位注销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再次申办使用登记的情形。
新登记(跨区移装新登记):指特种设备注销并跨区移装后的新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注销、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情形。
新登记(单位变更新登记):指注销原使用单位使用登记证,新使用单位重新办理新登记。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同区移装: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含需要拆卸的流动作业起重机移装),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更名和地址变更(含产权单位和场车、流动式起重机设备地址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设备使用地点发生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流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等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时;无需拆卸安装的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如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地址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四)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形为:安装(首次)、安装(移装)、安装(变更)、安装(注销)、改造、修理、锅炉化学清洗、电梯和起重机械维保。
注:安装(首次):指首次在深圳市范围内安装特种设备的情形。
安装(移装):指原安装地点在深圳市区域内,因经营需要,拆卸后跨辖区局安装的。
安装(变更):仅指申请安装(首次)、安装(移装)情形后改变施工单位施工日期等内容。改造等情形需要变更施工单位等内容的,不适用该情形,应由再次申办改造。
安装(注销):指已申请安装告知,因经营原因减少或者不再安装该设备,而申请注销的情形。(已检验设备、已登记设备不允许注销施工告知)。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情形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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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宝安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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