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讯每周晓|第一期:社保费“转方式”热点问答
文章出处:东莞税务 人气:2245 发表时间:2022-06-13
为进一步拓宽纳税人诉求反馈渠道,东莞市税务局各基层税务部门按照企业的规模、行业、类型等属性,分级分类划分多个网格单元,邀请部分纳税人组建“税管家”网格化税企服务群,在群组内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纳税人的日常问题解答、需求征集、政策热点宣传等服务,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提高征纳互动效率,形成良好的税企互动服务氛围。
2022年6月13日起,全市“税管家”网格化服务群正式面向纳税人服务啦,欢迎广大纳税人加入“税管家”网格化服务群!
一:群组服务时间
与税务部门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二:群组服务内容
1.日常咨询。税收服务专员为纳税人精准答疑,快速解决日常涉税小问题。
2.税收宣传。每周一定期发布“税讯每周晓”,热点问题及政策打包推送。
3.需求征集。定期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向。
感谢广大纳税人一直以来对东莞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接下来也请您与我们一起,共同促进东莞税收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打造税企共建双赢新格局。
社保费转方式
第①期
税讯每周晓
为纳税人解决日常生活经营中
各种税务问题
调整的范围包括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我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暂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转变调整范围内。
税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缴费登记、注销缴费登记。(二)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相关项目缴费核定。
(三)负责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
(四)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五)负责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
(八)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九)负责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的受理和初核。
(十)负责定期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入指定账户。
(十一)做好与人社、医保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十二)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咨询。
(十三)负责对“转方式”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追收、查处;责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限期缴纳。
(十四)负责因征收、追缴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负责“转方式”后缴费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查处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
(十五)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含调整预算)。
2022年7月1日后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和社保办事大厅等“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化缴费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社保费有效划缴税(费)款协议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该协议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税务部门负责对“转方式”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追收、查处;责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限期缴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因参保登记、社保待遇发生的争议处理、负责处理“转方式”前缴费单位和个人因申报、审核(核定)、查处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对转方式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趸缴,以及继续缴费人员资格的审核。
2022年7月1日后只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发生变化,但社会保险费参保政策和待遇政策并没有改变,仍由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负责,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