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在办法实施前(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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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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