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不要错过哦~
文章出处:驰承 人气:1978 发表时间:2024-10-12
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项目名称: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2.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3.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对象为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以下人员: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4.退役军人;
5.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
6.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7.广东省内脱贫人口;
8.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 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注: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三) 大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深圳户籍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在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 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认定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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