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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纳税信用业务操作指引来了!

文章出处:深圳税务服务号 人气:2380 发表时间:2022-07-06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

(二)前置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上年度无信用评价等级,且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3.不存在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未结案。

4.不存在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未办结 。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

2.业务办理

(1)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编辑,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选择,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2) 预览提交。


申请提交后,后台转为全流程无纸化进行业务受理。

(3)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4) 点击查看详情,可看到申请资料明细。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二)前置条件

1.纳税人上年度有存在信用评价。

2.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3.复评申请时间不能早于5月1号。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

2.业务办理

(1) 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且不可编辑,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选择,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2) 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且必传(支持jpg,jpeg,png图片格式),图片命名不可含有特殊字符,上传完毕可点击下一步。

(3) 预览提交。

申请提交后,后台转为全流程无纸化进行业务受理。

(4)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点击查看详情,可看到申请资料明细。

(一)业务概述

查询某一评价年度,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二)前置条件

无。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登录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年度评价结果出具】

2.业务办理

(1) 填写登记表

●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点击日期控件选择评级年度。

● 输入验证码,点击打印。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动态管理结果查询,查看详细的动态管理结论信息。

(二)前置条件

无。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登录后首页】-【我要办税】-【纳税信用】-【运态管理结果查询】,即可进入该界面。

2.业务办理

(1) 填写登记表

● 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点击日期控件选择评级年度。

● 输入受理日期,点击查询。

(一)业务概述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可在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二)前置条件

1.纳税人所选年度上一年存在信用结果。

2.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3.不允许重复申请,不存在已申请成功的记录。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

2.业务办理

(1) 填写信息:

(1.1)选择评价年度,如果当前年度存在可修复行为,则出现可修复申请原因并自动勾选;否则无可勾选申请原因,无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自动勾选的申请原因,可自行选择取消勾选,取消勾选的可修复原因不做为此次修复信用申请内容。

(1.2)指标明细表,如果当前年度已修复信用行为存在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勾选指标明细列表中的指标,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如果当前年度已修复信用行为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缺失的时候,此时已勾选指标中的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为必录。

(2) 预览。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可以预览此次纳税信用修复所填写的信息。

(3) 提交。点击提交,该人员操作完成,等待税务人员审批。

(4) 提交完成后,可进入网上申请文书进度查询中查看当前业务办理进度。

(一)业务概述

通过该功能进行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2.业务办理

(1) 查询



(一)业务概述

1.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7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对19项失信指标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知悉自己的当前年度扣分指标。

2.业务目标:实现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查询到自身当前年度扣分指标。

(二)前置条件

纳税人当前年度存在扣分项。


(三)操作流程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当前年度扣分指标查询】

2.业务办理

(1) 纳税人进入页面后存在扣分项页面会展示评价年度,当前指标预评属期是否参评。

(2) 扣分指标栏正确展示当前纳税人存在年度存在具体的扣分事项。

(3) 纳税人未查到明细扣分项,页面表格表头依然展示。


来源 | 深圳税务

供稿 | 纳税服务处、深圳税务融媒体中心

编发 |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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